我叫张三。
家住江西大西北的一处小山村里面,我们这里前几年才通上电,以前过得都是煤油灯的生活,至今从县城到我们村里,都没有一条正规路,有的只是山路,需要走四个多小时,才能走出这座大山。
我们这个村,是整个县有名的贫困村,而我们县是国贫困县。
总之,我们村很穷很穷。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这里基本上都处于“放养”状态。
换而言之,基本上都是自给自足,根本没有什么人出过大山。
就算村子里的人,犯了错。
都是动用私刑,没有去找警局这一说。
我曾听爷爷跟我讲起过,在几十年前,我们这里,还在流行私刑。
比如,腰斩,人彘,烹煮,剥皮,炮烙,割据,抽肠,车裂,五马分尸,浸猪笼,活埋…这些都是当年常见的死刑。
烹煮,就是将活人,活生生的扔到一个烧着沸水想大铁锅里面,将人煮熟了。然后,让村里的人,将煮熟的人肉分着吃了。
浸猪笼,每家每户都有抓住的竹编猪笼,如同村里的女人,要是不检点,就会用猪笼把狗男女放进去,然后再把猪笼扔在村后的小湖里,活活的把人给淹死。
传闻,我们村后面的小湖,从古至今已经不下淹死活四百多狗男女。
换而言之,里面死了足足八百人…
五马分尸,把五根身死,拴在五匹马的身上,再用这拴着马的绳子,分别系在人的脑袋,四肢上面。然后驱赶五匹烈马,活生生的将人撕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