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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李炀之后对🈒于🄴🁰律辩的解释,张仲才知道,原来,在秦国,律辩不仅仅⛚是一种传统,也是法规。
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学说在秦国扎根之后,秦国学室培养出来的法家弟子,都会在学成之🛠后,下放到各个地方为官,主要担任亭长,游缴之类的基层⛮🝭🎖法官。
在任期内,经过一些大小案件的处理,就会对于民情,案情这些,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也能以此,将自己所学融会贯通,之后,他们会将自己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留在亭上,给之后赴任的🎸🕳退伍军人一些指导。
因为实践,自身🈒的能力有所提高,能够胜任更高官职🙬🍝🉂时,🁍🄠⚥考核通过的,会回县上担任狱佐,再之后,有功者,考核达标的,会升任为法官,乃至于狱掾。
遇到战争,还会随军,充当军法官。
战争结束,会依照当地情况而定,但大多数会留在当地,对新攻略🁸💮下的地方进行管理,一般会再次升迁。
亭,👦🗡乡,县,郡,一直到都城咸阳的廷尉,这就是法家🗢官吏的一条龙式🞘升迁道路。
并且,在任期之间,对于律法有任何疑惑🔰🄓,都需要记下来。
然后,先按照原本的律法来进行处理。
之后,还🏤有疑问的🄴🁰,就将问题交给前往咸阳答问的同僚,代为询问,或者,自己亲自前往咸阳廷尉答辩,众法官相互探讨之后,🍙🈢再决定要不要有所改正。
不需要改正的,会给出驳回原因。
需要改正的,会🈒宣布新法,然后由前往咸阳的法官带回。
小问题,如果没有任何更改的话,只会将驳回原因发往提出问题的🁸💮县上,并由法官或者廷尉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