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尘幻梦>玄幻小说>都市扮猪吃老虎 > 第27章-家族变化
    我国古代虽然早早就脱离了奴隶制社会,但是依旧有合法的🟙人口买卖的习惯。这些人或者是由于家庭贫困,被父母卖到大户人家,去当作奴仆来换取钱财,养活家人📵🟌。也有些是由于年幼⛪🝎的时候被人贩子抱走、拐走,然后通过一些方式,将之作为自己的儿女进行买卖。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便是由于家族获罪,因此全家没入贱籍,这时候官府就会对他们进行买卖。而这些本身是贱籍的人,除非主人做主,将他们放籍,否则的话,他们的孩子一出生便是奴籍。

    比如说袭人,就属于这几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她在外面有父母兄弟,还曾提到过要赎她出去的说法。袭人就是当年父母兄弟由于家境贫寒,将她卖给了冯府,作为婢女。等🋙到他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他家里又有了🍓🇮🛽些钱财,因此便打算将她从贱籍赎回良籍。而冯芯则不同,她是所谓的家生子,也就是充家奴仆所生的孩子,因此一出生便是贱籍。

    而之前在冯裤子身份未定的时候,冯芯不知道他是仆人还是良籍,倘若夫人一直不给冯裤子身份,她是不会考虑冯裤子的。她就是这么现实的一个女人,难怪冯裤子不喜欢他,男人也是有自尊的,作为一个女人你不喜欢我的时候,你就让我去得远远的;有一天你觉得我还不错,你又想要我对你是投入百分之百的感情。有多少男人🌻🄏可以做到如此的低贱。如果真是特别爱一个女人,男人也许会无所谓,只是冯裤子爱的人可不是她。

    冯芯反正是瞧不上冯裤子的,在小舅妈😩理家的时候,对于冯芯死去亲人的赏钱上,能很明显的看出“外头的”和“家生子”身份上的区别。与她们都不同的,是香菱。香菱原本是良家子,她本应是周家的大小姐,可是却在幼年的时候被人贩子拐卖。在拐卖之后改了名字,将她当🚻做自己的女儿,卖给了冯府。

    在大唐,良籍与贱籍之间隔着巨大的鸿沟,对于身处贱籍的人来说,对方的手中捏着自己的卖身契,就如同捏着自己的性命。无论是婚配还是生死,都不能由自己而全🍒🇣凭主人发落,所以做为一个奴仆是不可以自由恋爱的。而冯裤子认为时候在改变,女人都可以撑权了,为什么做为仆人就不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做为大唐最繁盛时期的年轻人,冯裤子也有自己的追求,他也希望可以拥有爱情,可以找到自己的幸福。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在大唐,统治者有的时候是不能放心那些世家大族手中握着数十甚至上百奴仆,而不将这些生产力解放出来的。或许也正因为如此,在唐朝的时候,曾经一度禁止人口买卖。换句话说,唐朝至少在官方和明面上,是不应该有所谓的奴隶的,可是有趣的是还是🚻奴仆放之任之。在统治阶级看来奴隶和奴仆是不一样的,奴仆充分享有自己🄂🝾🐵的人权,而且可以更好的为家

    族服务。

    可是世家大族,如果不能呼奴唤婢,难道还要事事亲自操办不成?其实只要翻一翻那个时候的契书,就不难发现,世家大族总会有自己的应对方式。其中一种处理方法,是将孩🉒子送到对方家中,做所谓的义子、义女。而在官府留档的契约书中,不难发现,对于这种义子女的形容往往是听凭差遣,生死婚嫁,全由对方做主。

    只要看契约书⚣的内容就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义子义女其实就是卖身契的另一种形式罢了,不能发现里很多恶霸都是这些有钱有势人家的义子。🗾♫这些人说白了就是大户人家的仆人,就像是岳小云这样的,他算什么,不过只是一个庙里和尚的义子,就可以如此的得瑟。要是他是冯老爷的义子,他还不飞到天上去,非得把别人家的房顶给拆了不可,这就是岳小🜭云他想着办法也想要混进冯府来。还不是为了让自己的身份显得高大上起来,他怕别人瞧不起他,无论如何也要变成有头有脸的人物。

    这些人与之相应的还有婚书,虽然这类契约被归档在婚书之中,可实际上却是将生死婚嫁都交给主人处理♡🉿🍁的卖身契,有的甚至还会标明交易的银钱。从这些契约书能够堂而皇之的留在官府就不难发现,虽然明唐明令禁止人口买卖,可实际上官方对于这种人口买卖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得不说,这与古代的身份等级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个人觉得大家还是不要总是想着什么穿越了,穿得好一点来到王爷家,要是没有投好胎去到了奴仆家里。奴仆在原则上是不能当官的。在古代,奴仆的户籍是要🍒🇣打和另册的,即所谓的“贱籍”。入了贱籍的奴仆,世代都是这个身份。当然,在奴仆中也有个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而这个奴仆又得评价宠,则其地位自己不同于一般奴仆。正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奴仆如果混得不错的话,比如当上管家、管事之类的,有钱也可以蓄奴婢,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

    我想谁也不愿意世世代代给别人做奴仆,你还不能跑,跑了🟙就成了通缉犯,🎕你更是无法安身,在古代奴仆脱逃也是重罪。姑且不说娱乐生活匮乏的古代能不能适应,但说良籍贱籍的分野就很可怕,习惯了民主平等的现代人,只怕是没有办法习惯古代的生活了。还是我们现在的生活好,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知足。

    唐代关于告主奴仆具体🆪💛💣身份之描述扑朔迷离,且多有彰显奴仆"家人"身份之旨趣。告主家奴、家僮、役人、从人等称谓互通的特殊现象,是唐代家庭结构深刻变化与贱民地位相对提高的真实反映,而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层面之重要表达路径,即为奴仆容隐其主原则的确立。

    但奴仆当官则有严格限制,在大⛳🞛🔷唐以前,奴仆世代都不能脱籍,所

    以在那里,他们根本不能做官。大唐时,实施了对这些在“贱籍”的人脱籍办法,使奴仆可以得到自由身。而有了自由身的奴仆后代,则可以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参加考试、做官。但是,因为世俗的眼光,这些奴仆在做官等途径上也有诸多限制。比如一个奴仆,脱籍后要历经三代,也就♾🍾是说到第四代才能参加科举、才能做官。